流浪猫伤人让提供纸箱者赔偿被驳回 爱心之举无需担责
在重庆市綦江区河东综合市场内,一起因流浪猫伤人引发的纠纷进入了法律程序。事起于市场内的两位床上用品零售商,蒋某和胡某,他们的门市相邻。今年3月,一只怀孕的三花猫出现在市场里,因其温顺,摊主们未驱赶它,不久后它产下了几只幼崽。为了不让小猫乱窜,16号摊位的杜某某提供了纸箱,胡某则帮助将猫妈妈和幼猫安置在了闲置的17号门面内。
4月12日,当蒋某带着未拴绳的泰迪犬经过18号门市时,泰迪犬脱离蒋某,与17号门面外的三花猫发生冲突。蒋某在介入时,不幸被三花猫抓伤左腿。事后,蒋某发现胡某曾为流浪猫提供安置地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共计9630.08元。
然而,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三花猫实为流浪猫,胡某的行为仅是临时援助,并非持续的饲养或管理,且其初衷是出于善心。法院认为,胡某无法预见到之后猫狗冲突的发生,因此不构成过错。另一方面,蒋某遛狗未拴绳是导致冲突的直接原因,其受伤在于处理冲突方式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蒋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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