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关于湖口农商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

浔金监复〔2024〕103号  江西湖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湖口农商银行关于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10%以下股东变更的请示》(湖农商行字〔2024〕63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口县兴湖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你行原法人股东九江永胜利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股份12399732股;受让你行原法人股东九江市赣冶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股份5100000股;受让你行法人股东九江水晶宫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8000268股;受让你行法人股东九江丽华贸易有限公司4500000股,受让后,湖口县兴湖控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股份3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8.95%。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九江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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